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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山東省濟南市】關于公開征求《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》意見的通知
為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,規(guī)范道路停車秩序,有效緩解交通擁堵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濟南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結合我市實際,市政府制定了《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。
根據相關規(guī)定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,如有意見及建議請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在7月13日前發(fā)送至郵箱:jntcbzh@163.com。
特此通知。
2016年7月6日
濟南市人民政府
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
為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,規(guī)范道路停車秩序,有效緩解交通擁堵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濟南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結合我市實際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城市道路內停放機動車應當按照施劃泊位有序停放。不按規(guī)定停放的,由停車管理員勸導至規(guī)定地點停放;駕駛人不在現場的,停車管理員粘貼《機動車停放提示單》,并通過拍照、攝像等方式留存證據。留存證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核實后,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。
二、在城市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志標線停放機動車的,一律處以100元罰款,并記3分。
三、未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機動車或者在停車泊位內未按規(guī)定停放機動車且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移至指定地點。
四、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連續(xù)停放超過5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(lián)系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。
五、未經批準,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停車收費活動的,由城管執(zhí)法、公安、物價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。
六、逃避繳納停車費的,由市停車管理辦公室將其錄入停車管理系統(tǒng)“黑名單”,通過媒體公開曝光,并逐步納入社會信用系統(tǒng);對有欠費記錄的,停車管理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停放服務。
特此通告。
【來源:濟南市政府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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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16-07-06